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為指導各地做好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 工作,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,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 全,及時滿足整治工作需要,特制定本要點。
第二條 本要點適用于城鄉居民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排 查。
第三條自建房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結論分為三級:存在 嚴重安全隱患、存在一定安全隱患、未發現安全隱患。
?。ㄒ唬?nbsp;存在嚴重安全隱患:房屋地基基礎不穩定,出現 明顯不均勻沉降,或承重構件存在明顯損傷、裂縫或變形, 隨時可能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,結構已損壞,存在倒塌風險。
?。ǘ?nbsp;存在一定安全隱患:房屋地基基礎無明顯不均勻 沉降,個別承重構件出現損傷、裂縫或變形,不能完全滿足 安全使用要求。
?。ㄈ?nbsp;未發現安全隱患:房屋地基基礎穩定,無不均勻 沉降,梁、板、柱、墻等主要承重結構構件無明顯受力裂縫 和變形,連接可靠,承重結構安全,基本滿足安全使用要求。
第四條自建房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結論應依據本要點在 產權人自查和現場排查的基礎上作出。
第五條不同安全隱患等級的自建房應分類處置。
?。ㄒ唬?nbsp;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自建房,應立即停用并疏散 房屋內和周邊群眾,封閉處置,現場排險。如需繼續使用, 應委托專業技術機構進行安全鑒定,依據鑒定結論采取相應 處理措施。
?。ǘ?nbsp;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的自建房,應限制用途,并委 托專業技術機構進行安全鑒定,依據鑒定結論采取相應處理 措施。
?。ㄈ?nbsp;未發現安全隱患的自建房,可繼續正常使用,同 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與維護。
第六條初步判定結論不能替代房屋安全鑒定。
第七條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應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排查。
第八條排查人員在現場排查時應做好自身安全防護。
第九條各地可在本要點基礎上制定本地排查技術細 則,應包括但不限于本要點所列各類結構類型和安全隱患情 形。
第二章 基本要求
第十條房屋結構安全排查內容包括地基基礎安全和上 部結構安全。地基基礎安全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不均勻沉降、 不穩定等情況;上部結構安全重點排查承重構件及其連接是 否可靠;結構構件與房屋整體是否存在“歪、裂、扭、斜” 等現象。
第十一條排查人員應向產權人(使用人)了解房屋建 造、改造、裝修和使用情況。如,房屋使用期間是否發生過 改變功能、增加樓層、增設夾層、增加隔墻、減柱減墻、建 筑外擴、是否改變房屋主體結構等改擴建行為。
第十二條房屋結構安全排查以目視檢查為主,按照先 整體后構件的順序進行。比照承重結構構件截面常規尺寸, 對梁、板、柱、墻進行排查。對于存在損傷和變形的,可輔 助以裂縫對比卡、重垂線等工具進行。
第三章 地基基礎安全排查
第十三條房屋地基基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,應初步 判定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:
?。ㄒ唬?nbsp;房屋地基出現局部或整體沉陷;
?。ǘ?nbsp;上部結構砌體墻部分出現寬度大于10皿的沉降 裂縫,或單道墻體產生多條平行的豎向裂縫、其中最大裂縫 寬度大于5mm;預制構件之間的連接部位出現寬度大于3mm 的不均勻沉降裂縫;
?。ㄈ?nbsp;混凝土梁產生寬度超過0. 4mm的斜裂縫,或梁柱 節點出現寬度超過0. 5mm的裂縫,或鋼筋混凝土墻出現豎向 裂縫;
?。ㄋ模?nbsp;地基不穩定產生滑移,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,且 對上部結構有顯著影響或有繼續滑動跡象。
第十四條房屋地基基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,應初步 判定為存在一定安全隱患:
?。ㄒ唬┓课莸鼗A有不均勻沉降,且造成房屋上部結 構構件裂縫,但其寬度未達到第十三條第(二)、(三)款的限值;
?。ǘ?nbsp;因地基變形引起單層和兩層房屋整體傾斜率超過 3%,三層及以上房屋整體傾斜率超過2%;
?。ㄈ?nbsp;因基礎老化、腐蝕、酥碎、折斷導致上部結構出 現明顯傾斜、位移、裂縫;
?。ㄋ模?nbsp;地基不穩定產生滑移,水平位移量不大于10mm, 但對上部結構造成影響;
?。ㄎ澹?nbsp;基礎基底局部被架空等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 情形。
第四章 上部結構安全排查
第十五條砌體結構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,應初步 判定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:
?。ㄒ唬?nbsp;承重墻出現豎向受壓裂縫,縫寬大于1mm、縫長 超過層高1/2,或出現縫長超過層高1/3的多條豎向裂縫;
?。ǘ?nbsp;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墻體或柱在支座部位出現多 條因局部受壓裂縫,或裂縫寬度已超過1mm;
?。ㄈ?nbsp;承重墻或磚柱出現表面風化、剝落、砂漿粉化等 現象,有效截面削弱達15%以上;
?。ㄋ模?nbsp;承重墻、柱已經產生明顯傾斜;
?。ㄎ澹?nbsp;縱橫承重墻體連接處出現通長豎向裂縫。
第十六條混凝土結構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,應初 步判定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:
?。ㄒ唬?nbsp;梁、板下撓,且受拉區的裂縫寬度大于1mm;
?。ǘ?nbsp;梁跨中或中間支座受拉區產生豎向裂縫,裂縫延 伸達梁高的2/3以上且縫寬大于1mm,或在支座附近出現剪 切斜裂縫;
?。ㄈ?nbsp;混凝土梁、板出現寬度大于1mm非受力裂縫的情 形;
?。ㄋ模?nbsp;主要承重柱產生明顯傾斜,混凝土質量差,出現 蜂窩、露筋、裂縫、孔洞、爛根、疏松、外形缺陷、外表缺 陷;
?。ㄎ澹?nbsp;屋架的支撐系統失效,屋架平面外傾斜。
第十七條鋼結構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,應初步判 定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:
?。ㄒ唬?nbsp;構件或連接件有裂縫或銳角切口;焊縫、螺栓 或鉀接有拉開、變形、滑移、松動、剪壞等嚴重損壞;
?。ǘ?nbsp;連接方式不當,構造有嚴重缺陷;
?。ㄈ?nbsp;受力構件因銹蝕導致截面銹損量大于原截面的 10%;
?。ㄋ模?nbsp;屋架下撓,標條下撓,導致屋架傾斜。
第十八條木結構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,應初步判 定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:
?。ㄒ唬?nbsp;連接節點松動變形、滑移、沿剪切面開裂、剪 壞,或連接鐵件嚴重銹蝕、松動致使連接失效等損壞;
?。ǘ?nbsp;主梁下撓,或伴有較嚴重的材質缺陷;
?。ㄈ?nbsp;屋架下撓,或頂部、端部節點產生腐朽或劈裂;
?。ㄋ模?nbsp;木柱側彎變形,或柱頂劈裂、柱身斷裂、柱腳腐 朽等受損面積大于原截面20%以上。
第十九條砌體結構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,應初步 判定為存在一定安全隱患:
?。ㄒ唬?nbsp;承重墻厚度小于180mm;
?。ǘ?nbsp;承重墻或磚柱因偏心受壓產生水平裂縫;
?。ㄈ?nbsp;承重墻或磚柱出現側向變形現象,或出現因側向 受力產生水平裂縫;
?。ㄋ模?nbsp;門窗洞口上磚過梁產生裂縫或下撓變形;
?。ㄎ澹?nbsp;磚筒拱、扁殼、波形筒拱的拱頂沿縱向產生裂縫, 或拱曲面變形,或拱腳位移,或拱體拉桿銹蝕嚴重,或拉桿 體系失效等;
?。?nbsp;建筑高度與面寬寬度的比值超過2. 5;
?。ㄆ撸?nbsp;房屋面寬和進深比例小于1: 3,主要采用縱向承 重墻承重,缺乏橫向承重墻;
?。ò耍?nbsp;房屋底層大空間,且未采用局部框架結構,上部 小空間,且采用自重較重的砌筑墻體分隔;
?。ň牛?nbsp;建筑層數達到3層以上,采用空斗磚墻承重,且 未設置圈梁和構造柱;
?。ㄊ┎捎妙A制板作為樓屋面,未設置圈梁,未采取有 效的搭接措施;
?。ㄊ唬┏兄仄鲶w墻根部風化剝落,厚度不超過墻體厚 度1/3的情形。
第二十條混凝土結構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,應初 步判定為存在一定安全隱患:
?。ㄒ唬┲?、梁、板、墻的混凝土保護層因鋼筋銹蝕而嚴重脫落、露筋;
?。ǘ?nbsp;預應力板產生豎向通長裂縫,或端部混凝土酥松 露筋,或預制板底部出現橫向裂縫或下撓變形;
?。ㄈ?nbsp;現澆板面周邊產生裂縫,或板底產生交叉裂縫;
?。ㄋ模?nbsp;柱因受壓產生豎向裂縫、保護層剝落,或一側產 生水平裂縫,另一側混凝土被壓碎;
?。ㄎ澹?nbsp;混凝土墻中部產生斜裂縫;
?。?nbsp;屋架產生下撓,且下弦產生橫斷裂縫;
?。ㄆ撸?nbsp;懸挑構件下撓變形,或支座部位出現裂縫;
?。ò耍?nbsp;混凝土梁板出現寬度Imni以下非受力裂縫的情形;
?。ň牛?nbsp;承重混凝土構件(柱、梁、板、墻)表面有輕微 剝蝕、開裂、鋼筋銹蝕的現象,或混凝土構件施工質量較差、 蜂窩麻面較多、但受力鋼筋沒有外露等。
第二十一條鋼結構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,應初步 判定為存在一定安全隱患:
?。ㄒ唬┝?、板下撓;
?。ǘ?nbsp;實腹梁側彎變形且有發展跡象;
?。ㄈ?nbsp;梁、柱等位移或變形較大;
?。ㄋ模?nbsp;鋼結構構件(柱、梁、屋架等)有多處輕微銹蝕 現象。
第二十二條木結構房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,應初步 判定為存在一定安全隱患:
?。ㄒ唬?nbsp;標條、龍骨下撓,或入墻部位腐朽、蟲蛀;
?。ǘ?nbsp;木構件存在心腐缺陷;
?。ㄈ┦軌夯蚴軓澞緲嫾煽s裂縫深度超過構件截面尺 寸的1/2,且裂縫長度超過構件長度的2/3。
第五章 其他
第二十三條改變使用功能的城鄉居民自建房,存在以 下情形之一時,應初步判定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:
?。ㄒ唬?nbsp;將原居住功能的城鄉居民自建房改變為經營性人 員密集場所,如培訓教室、影院、KTV、具有娛樂功能的餐 館等,且不能提供有效技術文件的;
?。ǘ?nbsp;改變使用功能后,導致樓(屋)面使用荷載大幅 增加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。
第二十四條改變使用功能的城鄉居民自建房,存在以 下情形之一時,應初步判定為存在一定安全隱患:
?。ㄒ唬?nbsp;將原居住功能的城鄉居民自建房改變為人員密集 場所以外的其他經營場所;
?。ǘ?nbsp;改變使用功能但樓(屋)面使用荷載沒有大幅增 加的情形。
第二十五條改擴建的城鄉居民自建房,存在以下情形 之一時,應初步判定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:
?。ㄒ唬?nbsp;擅自拆改主體承重結構、更改承重墻體洞口尺寸 及位置、加層(含夾層)、擴建、開挖地下空間等,且出現 明顯開裂、變形;
?。ǘ?nbsp;在原樓(屋)面上擅自增設非輕質墻體、堆載或 其他原因導致樓(屋)面梁板出現明顯開裂、變形;
?。ㄈ?nbsp;在原樓(屋)面新增的架空層與原結構缺乏可靠連接。
第二十六條 改擴建的城鄉居民自建房,存在以下情形 之一時,應初步判定為存在一定安全隱患:
?。ㄒ唬?nbsp;在原樓面上增設輕質隔墻;
?。ǘ?nbsp;擅自拆改主體承重結構、更改承重墻體洞口尺寸 及位置、加層(含夾層)、擴建、開挖地下空間等,但未見 明顯開裂、變形時;
?。ㄈ?nbsp;屋面增設堆載或其他原因使屋面荷載增加較大但 未見明顯開裂和變形時。
第二十七條按本要點尚不能判定為嚴重安全隱患或一 定安全隱患,但排查中發現結構存在異常情況的,可初步判 定為存在一定安全隱患。
第二十八條經排查判定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和一定安 全隱患情形的,可初步判定為未發現安全隱患。